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一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九條 第一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的人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合提名或者單獨提名。 第八條 目录 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