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三條
第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出代表的選舉單位分別組成代表小組。
各代表小組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前,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關於會議的準備事項交換意見;在會議舉行期間,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的事項進行小組討論。
各代表小組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前,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關於會議的準備事項交換意見;在會議舉行期間,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的事項進行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