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三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委員會 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三十條 第三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委員會 第三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可以組織對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臨時決定。 第二十九條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