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在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的時候,根據代表當選證書和其他有關材料,審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於補選的代表的資格進行同樣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