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二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二十四條 第二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的時候,必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報告。 第二十三條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