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二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二十三條 第二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常務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二條 目录 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