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八章 選舉程序 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六十條 第八章 選舉程序 第六十條 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或主席團根據本法確定是否有效,並宣布之。 第五十九條 目录 第六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