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七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四十八條 第七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 第四十八條 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同一級的代表候選人,只得在一個選舉單位或一個選舉區域内應選。 第四十七條 目录 第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