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七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 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四十九條 第七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 第四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其代表候選人不限於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之代表。 第四十八條 目录 第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