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七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 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四十七條 第七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 第四十七條 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均按選舉區域或選舉單位提出之。 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不屬於上述各黨派、團體的選民或代表均得按選舉區域或選舉單位聯合或單獨提出代表候選人名單。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