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四章 各少數民族的選舉 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三十三條 第四章 各少數民族的選舉 第三十三條 有關少數民族選舉的其他事宜,均参照本法有關各條之規定辦理之。 第三十二條 目录 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