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54年)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 第三節 其他人員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54年) 第四十條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 第三節 其他人員 第四十條 各級人民法院的人員編制和辦公機構由司法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