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54年)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組織和職權 第二節 中級人民法院 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54年) 第二十條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組織和職權 第二節 中級人民法院 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包括: 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 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 較大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 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第二節 目录 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