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年) 第三章 政務院 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年) 第二十一條 第三章 政務院 第二十一條 政務院及各委、部、會、院、署、行、廳的組織條例,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制定或批准之。 第二十條 目录 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