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八章 人员和设备 第五十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五十条 第八章 人员和设备 第五十条 中药材产地应设厕所或盥洗室,排出物不应对环境及产品造成污染。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