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八章 人员和设备 第四十七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人员和设备 第四十七条 从事中药材生产的人员均应具有基本的中药学、农学或畜牧学常识,并经生产技术、安全及卫生学知识培训。从事田间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栽培技术,特别是农药的施用及防护技术;从事养殖的人员应熟悉养殖技术。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