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八章 人员和设备 第四十六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人员和设备 第四十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药材质量管理经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