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二节 药用动物养殖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二节 药用动物养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药用动物的疫病防治,应以预防为主,定期接种疫苗。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