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二节 药用动物养殖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二节 药用动物养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养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建立消毒制度,并选用适当消毒剂对动物的生活场所、设备等进行定期消毒。加强对进入养殖场所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