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二节 药用动物养殖管理 第二十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二节 药用动物养殖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药用动物栖息、行为等特性,建造具有一定空间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