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二节 药用动物养殖管理 第十九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二节 药用动物养殖管理 第十九条 药用动物养殖应视季节、气温、通气等情况,确定给水的时间及次数。草食动物应尽可能通过多食青绿多汁的饲料补充水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