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章 学生毕(结)业档案维护 第十九条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学生毕(结)业档案维护 第十九条 学生系统根据学生毕(结)业信息自动生成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籍号、学习起止年月、专业(专业技能方向)、学制、学习形式、照片、毕(结)业、学校名称、毕(结)业日期等。证书编号的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