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水利部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分省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并督促完成整改。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