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是项目安全度汛工作的首要责任单位,对跨汛期施工项目,应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穿(破)堤工程及临时工程的防洪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在建项目度汛安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