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及其参建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依法依规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