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权限及程序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的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对流域内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进行抽查,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前,应报送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