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八条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八条 实施方案内的项目依据河流治理方案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可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按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确保中小河流治理勘察设计工作质量。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