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