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预算执行监管5结果作为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