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年度未支出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项目完成后,培训任务承担单位据实编报项目决算,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教育、财政部门。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