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投资项目执法信息共享,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登记、共享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监管结果信息,并将有关信息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