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对于项目单位(法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但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纠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酌情减轻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