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打捆切块下达投资计划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单位(法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明确相应监督管理要求,经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确认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