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计划执行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计划执行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下达、执行和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