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年度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年度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对于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对于按打捆或切块方式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应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