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医疗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采取专项检查、在线监管、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区的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等进行抽查和重点…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或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中医药、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地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项目库模块)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度,由有关项目单位于每月10日前在线填报计划项目开…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