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或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中医药、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