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投资安排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投资安排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按照投资计划调整、存量资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用于符合专项建设规划要求的其他项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