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专项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切块下达后,各省(区、市)应在规定时限内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