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补贴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审核拨付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