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认真如实统计和上报本机构贷款发放和余额情况。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