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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条 农村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 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补贴比例,计算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和相应的补贴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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