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补贴资金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补贴资金预算管理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补贴资金的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补贴资金后,及时编制补贴资金决算,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补贴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