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经费的申报与下达 第二十条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经费的申报与下达 第二十条 财政部对审计署报送的审核汇总结果和各省上报的审计专项补助经费预算审核确定后,于6月30日前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