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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统一管理与监督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工作,对预算单位内部、代理银行内部和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之间的对账情况实施检查。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代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对账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对账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代理银行总行负责总行及下属基层经办行对账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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