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四章 代理银行总行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 第十八条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代理银行总行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 第十八条 代理银行总行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一级预算单位发出《××银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月报表》(附表3)、《××银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明细月报表》(附表4)及电子数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