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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代理银行总行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

第十七条 代理银行总行与一级预算单位之间按月对账。 第十八条 代理银行总行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一级预算单位发出《××银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月报表》(附表3)、《××银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明细月报表》(附表4)及电子数据… 第十九条 一级预算单位应将代理银行总行月报表与本部门及下属各级基层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情况进行核对。 第二十条 一级预算单位于每月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代理银行总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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