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四章 代理银行总行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代理银行总行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 第十七条 代理银行总行与一级预算单位之间按月对账。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