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三章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预算单位上下级、代理银行上下级对账 第十三条 各级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与基层经办行对账结果、异常及更正情况逐级汇总上报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 预算单位上下级之间对账办法由各一级预算单位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 各基层经办行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与基层预算单位对账结果、异常及更正情况逐级汇总上报至代理银行总行。 第十六条 代理银行上下级之间对账办法由各代理银行总行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