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3. 第三章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预算单位上下级、代理银行上下级对账

第十三条 各级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与基层经办行对账结果、异常及更正情况逐级汇总上报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 预算单位上下级之间对账办法由各一级预算单位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 各基层经办行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与基层预算单位对账结果、异常及更正情况逐级汇总上报至代理银行总行。 第十六条 代理银行上下级之间对账办法由各代理银行总行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