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基层经办行与基层预算单位对账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基层经办行与基层预算单位对账 第十二条 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终了后4个工作日内反馈基层经办行。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